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9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就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之工程受益費,於完成法定之徵收程序後,因故未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於完工後一年內開徵,其後可否再予徵收疑義

會議日期 73 年 04 月 02 日

內文

內政部73.4.2台內營字第二一七四九二號函查工程受益費,一經完成法定之徵收程序,其繳納工程受益費之義務人即已確定,至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僅屬訓示規定,因故延緩開徵,並不影響徵收權責。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就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之工程受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