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就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之工程受益費,於完成法定之徵收程序後,因故未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於完工後一年內開徵,其後可否再予徵收疑義
內文
內政部73.4.2台內營字第二一七四九二號函查工程受益費,一經完成法定之徵收程序,其繳納工程受益費之義務人即已確定,至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僅屬訓示規定,因故延緩開徵,並不影響徵收權責。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3.4.2台內營字第二一七四九二號函查工程受益費,一經完成法定之徵收程序,其繳納工程受益費之義務人即已確定,至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僅屬訓示規定,因故延緩開徵,並不影響徵收權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就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之工程受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