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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楠梓加工出口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計算公式」核定乙案

會議日期 94 年 12 月 02 日

內文

內政部94.12.2內授營工程字第0940011760號函查下水道法第26條規定略以:「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前項使用費計算公式及徵收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依前開規定,貴市公共污下水道之使用費計算公式及徵收辦法,由貴府擬訂,報請本部核定。至楠梓加工出口區污水下水道屬貴轄區專用污水下水道,其使用費計算公式及徵收辦法,現行下水道法並無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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