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5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嘉義市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究應併同嘉義縣政府辦理聯合審議或該市轄區部分由該府單獨審議疑義案

會議日期 85 年 08 月 14 日

內文

內政部85.8.14台內營字第八五八四七四二號函查「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廿一條第二項規定,「...相鄰近之都市計畫,得由有關行政單位之同意,會同辦理都市計畫合併通盤檢討」,本案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既經嘉義縣、市同意合併辦理,應屬聯合都市計畫性質,依法自仍應由嘉義市、縣都委會聯合審議。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嘉義市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