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建築物領得使用執照後,起造人奉准改名,得否據以更改原核發使用執照起造人姓名乙案,仍請依本部65.08.12.台內營字第684103號函(註)辦理。復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79.07.11.台內營字第816175號說明:復 貴廳79.06.27.建四字第23430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79.07.11.台內營字第816175號說明:復 貴廳79.06.27.建四字第23430號函。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為建築物領得使用執照後,起造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