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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書之特殊供電項目中,廣告招牌燈是否有一定規模或型式之免檢討規定乙案,請查照。

會議日期 94 年 06 月 16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4.06.16.營署建管字第0940024472號說明:

一、復貴府94年5月9日府城建字第0942700734號函。

二、按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審查許可時,其廣告招牌燈之裝設,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14條之規定辦理。設置於建築物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裝設之廣告招牌燈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是設置於建築物或其法定空地上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如裝設有廣告招牌燈者,自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14條規定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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