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部指定為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之前已提出申請建造執照案件處理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73.01.06.台內營字第202563號說明:
一、復貴廳72.12.19.(72)建四字第231025號函。
二、在本部指定為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以前即提出掛號申請建造執照案件,其處理程序尚未終結,而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得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後段但書規定,適用舊法規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73.01.06.台內營字第202563號說明:
一、復貴廳72.12.19.(72)建四字第231025號函。
二、在本部指定為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以前即提出掛號申請建造執照案件,其處理程序尚未終結,而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得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後段但書規定,適用舊法規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本部指定為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