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已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所有權為二人共有,得否申請增編門牌增加戶數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98 年 09 月 04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8.09.04.營署建管字第0980050870號說明:

一、復貴府98年7月29日府工使字第0980179398號函。

二、「按實施區域計畫地區,申請自用農舍以同一戶自用為限,為本部81年8月17日台(81)內營字第8104300號函所明釋。本案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已領得使用執照者,仍應符合上開規定,不得增編門牌增加戶數。」本署93年7月29日營署建管字第0930046961號函已有明示。本案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已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所有權為二人共有,參照上開函示規定,應不得增編門牌增加戶數。

三、至學校內建造數棟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該數棟建築物於臨接其他道路部分,是否可申請增編門牌增加戶數乙節,涉關戶政單位權責,副本抄送本部戶政司請卓處逕復。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為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之農業用地…」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