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9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章建築經勘查認定為必須拆除者,除由拆除(工程)隊執行拆除外,應否再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一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74 年 05 月 23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4.05.23.台內營字第311741號說明:

一、依據台灣省政府建設廳74.04.15.74建四字第0161338號函辮理。

二、按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同法第86條第1款定有明文。此為併罰規定,自係指所有擅自建造之建築物而言,是違章建築除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拆除外,即得依同法條款處以罰鍰。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違章建築經勘查認定為必須拆除者…」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