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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貴府陳為申請補助96年度高速公路兩側大型樹立廣告拆除作業經費執行拆除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96 年 08 月 24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6.08.24.營署建管字第0960045533號說明:

一、復貴府96年8月14日府商使字第0960119834號函。

二、有關高速公路局兩側違規大型廣告物拆除作業執行原則,前經本部96年2月1日邀集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單位研商具體結論,並以本部96年2月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60800831號函送會議紀錄在案;爰貴府申請補助96年度高速公路兩側大型樹立廣告拆除作業經費,當依上開原則儘速辦理執行拆除,有關基座部分另案執行發包作業乙節,請本於權責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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