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汽車停車位編號之變更程序疑義乙案,復 請查照。

會議日期 100 年 07 月 11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100.07.11.營署建管字第1000040264號說明:

一、復貴府100年6月29日府授都管字第1000119236號函。

二、按「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有本法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如下:五、停車空間之汽車或機車車位之變更。」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8條第5款定有明文,查停車位編號之變更非屬上開辦法所稱停車空間之汽車或機車車位之變更事項,無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三、另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分別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3條第7款、第12款、第23條第1項及第36條第1款所明定,是有關公寓大廈停車空間之管理使用事宜,在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下,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定之,各區分所有權人自當共同遵守。至於建物所有權狀停車位編號變更,涉地政機關權責,無關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變更事項。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汽車停車位編號之變更程序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