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僅配合消防排煙設備相關規定而設置之防火門,擬標示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防火門」後,免要求向避難方向開啟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98 年 09 月 11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8.09.11.營署建管字第0980057335號說明:

一、復奉交下貴局98年7月28日北市都授建字第09863650700號函。

二、本署刻正檢討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門朝避難方向開啟之規定,合先敘明;至配合消防法令檢討設置之防火門,本部消防署98年8月24日消署預字第0981106119號函意見略以:「……配合消防法令檢討設置之防火門,未必非涉避難方向,是尚無另予標示之必要。」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僅配合消防排煙設備相關規定…」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