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部營建署函90.04.17.90營署建管字第018833號附件:一、貴委員會90年3月20日洪管函字第900320號函悉。

會議日期 90 年 04 月 17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0.04.17.90營署建管字第018833號

二、有關詢問公寓大廈屋頂平台專用使用乙節,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款所稱的「屋頂構造」是指構造物體的本身而言,第8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及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所稱「樓頂平台」是指屋頂構造上方的平台空間,而樓頂平台的保管使用範圍應依核准圖所載為準。惟案涉事實認定,如有疑義,請檢具具體有關資料,逕向台中市政府工務局洽詢。三、復請查照。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部營建署函90.04.17.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