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6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作為防火區劃之防火鐵捲門設備應具有防火阻熱性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96 年 06 月 25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6.06.25.營署建管字第0960028208號說明:

一、復貴局96年5月24日高市工務建字第0960014201號函。

二、有關建築物防火區劃之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己有明定,該條文經本部於92年8月19日台內營字第0920088169號令修正在案,並自93年1月1日起施行,上開條文僅明定以具有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防火設備並應具有1小時以上之阻熱性,並未限定防火設備之型式,如擬以防火鐵捲門作為防火區劃之防火設備,仍應符合上開規。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作為防火區劃之防火鐵捲門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