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7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行政院新聞局函轉台灣省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建議舊有戲院得以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之合格證明代替建立審查通過文件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會議日期 87 年 08 月 04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87.08.04.營署建字第17946號說明:

一、依據本部87年7月10日台(87)內消字第8701453號函及其附件辦理。

二、有關電影院增加映演廳數,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1條規定觀眾席開向兩側及後側走廊出入口及第92條走廊寬度與構造等防火避難設施之檢討,不得以其無破壞防火區劃而准免辦理變更使用,仍應依規定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另按本部86年10月1日台(86)內營字第8681761號函規定,關於業經建築主管機關公共安全檢查合格或建築物新領得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者,其1年內免再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行政院新聞局函轉台灣省電影…」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