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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貴府處理建築物違規使用執行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會議日期 74 年 09 月 16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4.09.16.台內營字第346665號說明:

一、復 貴府74.09.03.74府工建字44946號函。

二、按建築物違反規定擅自變更使用,建築法第90條已明訂罰則。至建築物擅自變更使用,其處分對象疑義乙節,業經本部以74.02.09.74台內營字第290096號函釋示在案。本案是否處分所有權人及強制拆除其裝潢、設備,應請貴府依前述規定,本於職權妥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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