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都市計畫「綠地」保留地上臨時建築之「花棚」,若屬建築法第四條所定建築物,其擅自變更使用是否有同法第90條(註一)之適用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74 年 11 月 01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4.11.01.台內營字第351496號說明:

一、復 貴廳74.10.03.七四建四字第326313號函。

二、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3條之「花棚」為供花卉培植、觀賞之所,此與建築法第四條之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以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有別,縱令將「花棚」變更使用或因變更使用而有建造行為致形成為建築物者,亦與同法第73條之建築物變更使用不同,仍應依照本部74.07.22.74台內營字第322192號函規定處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都市計畫「綠地」保留地上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