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多角化經營之商號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涉及建築法有關規定乙案,復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82.09.17.台內營字第8205145號說明:
一、復貴局82.08.19.82高市工務建字第23287號函。
二、按建築物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不得變更其使用,為建築法第73條所明定,商號申請之營業項目具多種使用行為者,其使用行為皆應符合使用執照核准之用途。至使用空間作多種使用,皆應依法申請變更使用,並應明載各種用途,其審查標準應依較高標準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82.09.17.台內營字第8205145號說明:
一、復貴局82.08.19.82高市工務建字第23287號函。
二、按建築物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不得變更其使用,為建築法第73條所明定,商號申請之營業項目具多種使用行為者,其使用行為皆應符合使用執照核准之用途。至使用空間作多種使用,皆應依法申請變更使用,並應明載各種用途,其審查標準應依較高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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