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修改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圖例14-(2)建築物高度免受基地內私設通路之限制乙案,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84.09.23.台內營字第8405596號說明:
一、復貴廳84.07.24.(84)建四字第80175號函。
二、按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並作為主要進出道路者,以該私設通路視為面前道路,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四條第三款已有明文,且為維護社區居住品質,仍應依同編第十六條第二款,如圖例14-(2)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84.09.23.台內營字第8405596號說明:
一、復貴廳84.07.24.(84)建四字第80175號函。
二、按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並作為主要進出道路者,以該私設通路視為面前道路,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四條第三款已有明文,且為維護社區居住品質,仍應依同編第十六條第二款,如圖例14-(2)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關於修改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