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建築法施行前,未領使用執照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暨變更營利事業登記如何辦一案,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63.10.14.台內營字第602087號說明:
一、復 貴廳63.09.10.建四字第162848號函。
二、查建築法第96條明規定,本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而該使用執照之核發及安全管理,應由省(市)政於建築管理規則中訂之,貴廳應從速訂定該使用執照之核發辦法。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63.10.14.台內營字第602087號說明:
一、復 貴廳63.09.10.建四字第162848號函。
二、查建築法第96條明規定,本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而該使用執照之核發及安全管理,應由省(市)政於建築管理規則中訂之,貴廳應從速訂定該使用執照之核發辦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建築法施行前,未領使用執照之供…」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