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緊急進口應設置之陽臺得否改設露臺1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會議日期 113 年 07 月 18 日

內文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7.18國署建管字第1131114740號函

一、依據奉交下民眾113年7月9日致本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辦理。

二、按緊急進口之構造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9條各款規定,該條第5款規定:「進口外應設置陽台,其寬度應為1公尺以上,長度4公尺以上。」又同編第1條第20款規定:「露臺及陽臺: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稱為露臺,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為陽臺。」倘設置露臺以代替上開第109條第5款規定之陽臺,其餘構造符合同條文其他各款規定者,尚符第5款進口外應設置陽臺之意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緊急進口應設置之陽臺得否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