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2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本院台54內字第8475號令對舊有違章建築接水、接電及營業登記之規定。擬請准予廢止一案,請照核示事項辦理。

會議日期 65 年 11 月 20 日

內文

行政院函 65.11.20.台內字第9903號說明:

一、復65.08.25.府建四字第77285號函,並參採內政部會商結論辦理。

二、核示事項:

(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之規定,建築法於民國60年12月22日公布施行後,本院54.11.22.台54內字第8475號令,當然不再適用。惟少數機關不諳法令規定,於建築法公布施行後,仍按上開院令規定准予接水、接電及營業登記,未依建築法第73條之規定切實執行者,姑准免予追究行政責任,但嗣後應依建築法之規定切實執行。

(二)建築法修正公布前之合法房其申請接水、接電,仍依內政部63.03.08.台內營字第575150號函說明第1款辦理,申請營業登記准比照上開申請接水、接電之規定辦理。

(三)建築法第73條公布實施後,各執行單位,如何協調配合有效執行,由省、市政府先行研商,擬提具體可行之意見逕報內政部核辦。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所報本院台54內字第8475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