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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本部消防署函轉貴局函建議增訂既設立體停車塔消防安全設備規範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會議日期 90 年 03 月 27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0.03.27.營署建管字第006904號說明:

一、依據本部消防署90年2月1日消署預字第9000622號函轉貴局90年1月11日北市消安第9020111900號函辦理。

二、有關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之管理維護,查本部訂定之「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及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0條第2項所訂頒之「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規範」業有明定。至立體停車塔部分其管理維護係依據交通部主管停車場法所訂定之「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辦理,是否參照本部前揭「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規範」規定辦理,宜由交通主管機關自行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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