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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研商「建築基地臨接兩條以上道路且該道路於轉彎處相交,其高度如何計算」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辦理。

會議日期 81 年 11 月 04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1.11.04.台內營字第8188914號>結論:建築基地臨接兩條以上道路高度限制及面前道路之認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六條已有明文,前開區分各該數條道路係依都市計畫之道路系統或依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為之;縱有道路曲折而於轉彎處與他道路相交呈丁字形時仍得認定為前開條文之相交臨接,並不視其為道路盡頭。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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