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7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其使用執照原使用類別、組別應以原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登載之類組為準,或依最後一次核准變更使用執照登載之類組為準乙案,同意貴局意見,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原使用類組以最後一次(前次)核准變更使用執照登載之類組為準,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88 年 10 月 25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8.10.25.台內營字第8877613號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案陳貴局88年10月15日北市工建字第8832893300號函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其使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