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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經主管建築機核准,擅自建造之圍牆等雜項工作物,應由何單位查報取締乙案,復請 查照。

會議日期 65 年 09 月 14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5.09.14.台內營宇第698493號說明:

一、復 貴府65.08.02.府建四字第72750號函。

二、關於未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准,擅自建造之圍牆等雜項工作物既違反建築法第25條之規定其查報取締應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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