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4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築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如所有權人不提出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應如何處理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76 年 02 月 06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6.02.06.台內營字第471368號說明:

一、復貴廳76.01.06.建四字第314316號營函。

二、本案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所有權人延不提出申請核發使用執照者,為公共安全,應請催告限期辦理,並依建築法第77條、第77條之1規定,加強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必要之處置。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建築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