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機械停車設備置車板淨寬疑義,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會議日期 92 年 05 月 15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92.05.15.台內營字第0920086448號說明:

一、依據91年11月6日「研商機械停車設備置車板淨寬度尺寸疑義」會議決議續辦,併復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92年3月25日(92)立協(五)字第406號函及高雄市機械安全協會92年3月28日(92)高機安字第032801號函。

二、查「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規範」節次3.2之(2)之規定「置車板寬度為不包含兩側邊之樑,其淨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故置車板淨寬度得包含兩側邊樑之寬度(如圖例一);至有其他裝置連結於置車板上,置車板淨寬度則應扣除該裝置內緣(近置車板中心線側)至邊樑外緣間之寬度(如附圖二)。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機械停車設備置車板淨寬疑義…」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