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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築物依法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不得編定門牌之法令依據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78 年 04 月 19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8.04.19.台內營字第690301號說明:

一、復 貴院78.03.27.菁民決辛字第02919號函。

二、按防空避難設備依建築法第10條規定係屬建築設備之一,且為防空避難之場所經本部72年2月9日邀請有關機關開會商決議:「建築物依法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不予編定門牌」,如附件影本,請卓參。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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