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條第三款(註)執行疑義,請依說明二本部營建署研商結論辦理。請查照。

會議日期 89 年 06 月 12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9.06.12.台內營字第8983675號說明:

一、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4月17日89中分義民直決字第05915號函及台北市工務局89年4月18日北市工建字第8930959000號函辦理。

二、案經本部營建署邀集部分建築技術審議委員、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部分縣(市)政府及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聯會開會研商,獲致結論如次: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基地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其設於地面層以外樓層之停車空間應設汽車車道(坡道);其為單向進出口,且車位數達五十輛者,車道及汽車進出口至道路間之通路寬度,應為雙車道寬度。」是車道及汽車進出口至道路間之通路寬度應為雙車道寬度者,係指基地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單向進出口且車位數達五十輛之停車空間。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