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工程於勒令停工期間,其是否仍負監造職責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83.07.19.營署建字第52091號說明:
一、復貴局83.03.16.北市工建字第39804號函。
二、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工程勒令停工期間、其監造職責,除依契約規定外,應視個案實質內容認定。如工程未經核准復工前,承造人未經會同監造人同意簽章,即擅自先行施工,則應由承造人負全部責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函 83.07.19.營署建字第52091號說明:
一、復貴局83.03.16.北市工建字第39804號函。
二、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工程勒令停工期間、其監造職責,除依契約規定外,應視個案實質內容認定。如工程未經核准復工前,承造人未經會同監造人同意簽章,即擅自先行施工,則應由承造人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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