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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研商「為具有通行權存在之建築基地,其直上方可否建築乙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轉行。

會議日期 72 年 10 月 17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2.10.17.台內營字第177212號>

一、開會事由:為具有通行權存在之建築基地,其直上方可否建築乙案。

二、開會時間:72年10月06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三、開會地點:內政部營建署402會議室。

四、會議結論:關於具有通行權存在之建築基地,如該土地所有權人欲於該通行地直上方興建房屋時,應不得違背其與通行權之契約,又無損於通行權之行使,並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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