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有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78 年 10 月 20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8.10.20.台內營字第745287號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局78.09.21北市工建字第66505號函。

二、按直通樓梯應通達避難層或地面,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三條第一款業已明示,至地面層以上設置之直通樓梯是否應通達地下層,查法尚無強制之規定。

三、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目「………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應設二處階梯式(包括汽車坡道)進出口,其中一處應通達戶外」,是另一處進出口得通達室內,惟其進出口應設於何處,尚無限制,應以無妨礙防空避難之使用為原則。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