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函詢「水上碰碰車」及「碰碰車」是否屬建築法所稱之械遊樂設施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會議日期 93 年 03 月 12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93.03.12.台內營字第0930082695號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93年2月11日府建使字第0930013330號函辦理。

二、有關機械遊樂設施之類別項目,按機械遊樂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已有明定。本案「水上碰碰車」及「碰碰車」,如其設施係固著於建築基地或建築物,藉由動力操作運轉供遊樂使用者,方屬建築法所稱之機械遊樂設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函詢「水上碰碰車」及「碰碰…」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