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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路權範圍主管建築機關。

會議日期 80 年 02 月 22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0.02.22.台內營字第879448號依據:建築法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核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為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路權範圍之主管建築機關。

二、實施日期:自80年2月25日起生效。

三、實施地區:如公告附圖(略)。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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