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已領有使用執照之連棟建築,其法定空地如何計算,可否申請設立工廠乙案,請依本部70.06.22.(70)台內營字第13951號函(註)規定辦理,復請 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70.06.30.台內營字第030432號說明:復 貴廳70.06.18.(70)建四字第094163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70.06.30.台內營字第030432號說明:復 貴廳70.06.18.(70)建四字第09416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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