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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械遊樂設施輕便單軌台車之規劃設計,擬同意由具有各種遊樂機械企劃設計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辦理,是否可行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75 年 08 月 25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5.08.25.台內營字第430001號說明:

一、復貴廳75.08.08.建四字第183985號函。

二、按遊樂業者設置機械遊樂設施,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領雜項執照,機械遊樂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業已明定。是本案遊樂設施之規劃設計應由建築師及專業技師行之,不宜委由公司行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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