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業務,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註)第5點規定,如專業檢查人非開業建築師或技師資格者,則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書之「專業機構」欄及「專業檢查人」欄,應分別蓋記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戳章。請查照辦理。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89.09.02.營署建管字第39888號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函 89.09.02.營署建管字第39888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關於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