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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引進日本之卡拉OK貨櫃(含固定式及活動式),經營視聽歌唱業務,有無法令限制乙案。

會議日期 80 年 03 月 14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80.03.14.營署建字第6212號說明:關於引進日本之卡拉OK貨櫃,若有代替房屋使用之事實,縱可隨時任意遷移,但其構造及使用與一般建築物尚無差異,且客觀上於使用時有固定之處所,應視為建築法所稱之建築物,依同法第25條規定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築許可。至關其營業地點,應符合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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