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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台電公司核三處在南灣海濱興建外籍顧問宿舍及文康中心等工程,可否免申請建造執照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69 年 05 月 06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9.05.06.台內營字第013077號說明:

一、復 貴廳69.03.04.69建四字第9748號函。

二、按行政院台66內字第5672號函核准核能三廠不適用建築法之範圍應以工程浩大、構造複雜之經水壓力式核能發電廠房及必要之管制室為限,至於宿舍、餐廳、文康中心及類似設施既非特種建築物,仍應依建築法令有關規定辦理。特種建築物免建築執照,台電公司核三廠在南灣海濱興建宿舍與文康中心仍應申請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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