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申請興建農舍,申請人可否將十公里範圍內所有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作為法定空地合併檢討,面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2條規定「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五者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之限制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91 年 02 月 27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91.02.27.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2053號說明:

一、復貴府91年1月8日府工建字第09036737000號函。

二、按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係為農牧經營生產使用為主,又供農民自住及供倉儲使用農舍以外之配合用地,應非建築法第11條所稱之法定空地,本部87年1月7日台內營字第8609220號函已有明示。是有關本案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其十公里範圍內所有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作為配合用地合併檢討,依本部上開函示,既非建築法第11條所稱之法定空地,應無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2條規定「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五者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之適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申請興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