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原有道路較計畫為寬且排列整齊,應依原道路指定建築線之規定與法並無牴觸乙案,復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69.01.18.台內營字第053985號說明:
一、復貴局68.12.12.北市工2字第67968號函。
二、按建築法第50條係對於道路交叉口及面臨河湖廣場等地帶之申請建築,得訂定退讓辦法令其退讓而非指公告進路而言,本案仍請依照本部66.01.24.台內營字第699516號函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69.01.18.台內營字第053985號說明:
一、復貴局68.12.12.北市工2字第67968號函。
二、按建築法第50條係對於道路交叉口及面臨河湖廣場等地帶之申請建築,得訂定退讓辦法令其退讓而非指公告進路而言,本案仍請依照本部66.01.24.台內營字第69951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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