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1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可否依地方法院之判決書,將使用執照起造人名義塗銷並變更為原起造人名義(未辦理名義變更前之起造人)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73 年 11 月 11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3.11.11.台內營字第266923號說明:

一、復貴廳73.11.03.73建四字第208011號函。

二、按建築物依建築法第70條至第72條之規定領得使用執照後,即已完成建築物申請許可使用之法定程序;其為變更使用者,應依同法第74條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其為權利變更者,則為不動產物權之處分,設定負擔,應依民法有關規定辦理、前經本部以65.08.12.台內營字第684103號函釋示在案、本案應請貴廳仍依前開部函規定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為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可否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