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為未達設置安全梯標準之建築物,倘擬依安全梯設置標準設置安全梯以替代直通樓梯者,其建築物內所設置之安全梯之梯間(非屬個別單元之室內樓梯),同意貴府建議,得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規定免計容積。復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94.06.01.內授營建管字第0940083739號說明:復貴府94年3月18日北府工建字第0940126137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94.06.01.內授營建管字第0940083739號說明:復貴府94年3月18日北府工建字第094012613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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