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造執照之基地未經領得法定空地分割證明即經地政單位分割完竣,提出辦理變更設計或變更起造人時可否受理乙案,請依說明事項二辦理。

會議日期 76 年 09 月 12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6.09.12.台內營字第534044號說明:

一、依據台灣省政府建設廳76.06.24.建四字24384函辦理。

二、本案經邀集省(市)及有關縣(市)工務(建設)、地政及建築師公會全聯會等研議,獲致結論如次:

按建築基地法定空地之分割,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及其核發程序之規定,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或併於申領使用執照時申請法定空地分割證明後方得據以辦理分割、本案建造執照核發後,於辦理變更設計或變更起造人時,發現原執照所載之法定空地未經申領該分割證明地政單位即已分割完竣,致地號前後不一,為確保建築基地合理細分、防止法定空地重複使用,以維護人民權益,對於已辦理基地套繪圖作業者,如其分割後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合於上開辦法第3條、第3條之1及第4條之規定,得准於辦理變更設計、變更起造人或申領使用執照時一併辦理更正地號;至未辦理套繪圖作業,得於辦理套繪後,比照更正,否則,應持憑原地號申請方准為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建造執照之基地未經領得法定…」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