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4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民眾函詢建築師跨區執行業務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100 年 03 月 24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100.03.24.內授營建管字第1000059982號說明:

一、復貴會100年3月18日工程稽字第10000096070號函。

二、按98年12月29日總統公布修正之建築師法第6條規定:「建築師開業,應設立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或由二個以上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共同執行業務,並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辦理登記開業且以全國為其執行業務之區域。」是建築師跨區執行業務已無須再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至有關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修正事宜,業經本部呈請行政院核定中,併此敘明。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民眾函詢建築師跨區執行業務…」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