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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築物消防安全檢查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64 年 09 月 10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4.09.10.台內營字第639676號說明:

一、復貴府64.06.28府建四字第629798號函。

二、太平梯為備作防火避難,緊急逃生之用,危急或人眾擁擠時,旋轉梯容易造成意外傷亡,不得為太平梯之用。

三、東方大旅社消防安全檢查不合規定,且未依台中縣政府規定之期限(六十三年八月底)改善完竣,應予停止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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