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台北水源特定區保安保護區內原有合法房屋旁興建工作平台疑義案,復 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77.07.19.台內營字第617649號說明:
一、復 貴府77.07.11.建四字第55338號函。
二、查建築面積之核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三款訂有明文。是本案工作平台之高度應不得突出地面一.二公尺,否則應計入建築面積核算建蔽率及建築總面積。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77.07.19.台內營字第617649號說明:
一、復 貴府77.07.11.建四字第55338號函。
二、查建築面積之核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三款訂有明文。是本案工作平台之高度應不得突出地面一.二公尺,否則應計入建築面積核算建蔽率及建築總面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關於台北水源特定區保安保護區內…」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