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經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土地所有權人應同意他人興建房屋,是否符合建築法第30條所定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一案,復請 查照。

會議日期 71 年 02 月 03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1.02.03.台內營字第066170號說明:

一、復貴廳71.01.04.建四字第270230號函。

二、按強制執行,固得以確定之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但強制執行則因債權人之聲請為之。此就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5條規定至明。土地之所有權人雖經判決確定應同意他人建築房屋,但於申請建造執照時,仍須提出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證明書或為法院之強制執行命令,始得作為建築法第30條所定之權利證明文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經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土地所有…」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