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函詢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96 年 01 月 02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96.01.02.營署建管字第0952920721號說明:

一、復台端95年12月22日函。

二、按「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以下簡稱條例)第3 項後段所明定,又按同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 項規定:「本條例第25條第3項所定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除規約另有規定者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二人以上書面推選,經公告十日後生效。」故區分所有權人互推召集人之方式,除規約另有規定者外,應由「區分所有權人」二人(含二人)以上,以「書面」方式推選,經公告十日後生效。如尚有個案執行疑義,請檢具具體資料,逕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洽詢。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函詢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