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本部107年8月21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13570號函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8條檢討方式1案,請查照

會議日期 109 年 06 月 10 日

內文

內政部109.6.10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9934號函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事務所109年6月1日109秋字第109060102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9款及第42款規定:「建築物高度:自基地地面計量至建築物最高部分之垂直高度......」、「幢: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結構獨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相連,地面層以 上其使用機能可獨立分開者」故建築物高度係就基地地面計量檢討辦理,尚無涉及地下室範圍之認定。故旨揭來函說明三「......建築基地範圍包含『法定山坡地及非法定山坡地』時,其建築物依本規則第264條、第265條、267條及268條之檢討方式如下:......(二)座落於『法定山坡地及非法定山坡地』之整幢建築物(含地下室範圍),基於建築基地整體安全及建築物整體設計考量,應依本規則第264條、第265條、第267條及第268條檢討辦理。......」有關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高度是否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施工編第268條檢討辦理,係就各幢建築物是否座落於「法定山坡地」或「非法定山坡地」作為檢討之準據。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本部107年8月21日內授…」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